企業社會責任

公司治理

本公司最高治理單位為董事會,由五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組成,董事會負責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、對公司及股東會負責、依照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董事長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,聘任總經理及相關專業經理人,總經理秉承董事會決議,綜理公司業務,各單位依業務職責專業分工。


公司組織